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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全省及各市人口数及变化男女比例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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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北省第七次人口普查主要数据情况”新闻发布会。据悉,年11月1日零时,河北省常住人口为人,居全国第六位(位次无变化),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人相比,增加人,增长3.84%,年平均增长率为0.38%。跟小编一起来看公报全文↓↓↓

从公布的普查主要数据

总体来看

↓↓↓

全省常住人口10年来继续保持低速增长态势,增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15个百分点。

家庭户规模继续缩小,主要是受人口流动日趋频繁、住房条件改善、年轻人婚后独立居住等因素的影响。

总人口性别比较全国平均水平低3.05,性别结构趋于平衡。

我省青少年、老年人口比重和劳动力年龄人口比重降幅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说明我省生育政策调整取得积极成效,老龄化进度逐步加深,但未来一段时期劳动力负担面临加重趋势。

受教育状况的持续改善反映了我省发展高等教育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等措施的政策效果,人口素质不断提高。

10年来,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稳步提高,城乡结构发生历史性变革。

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人口迁移流动创造条件,人口流动趋势更加明显,流动人口规模进一步扩大。

少数民族人口稳步增长,充分体现了我省全面落实中央民族政策,促进少数民族人口和地区发展的工作成效。

一起来看

公报全文

↓↓↓

河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一号)

——全省人口情况

河北省统计局

河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5月19日

根据河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年11月1日零时河北省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2]总量

河北省常住人口为人,全省常住人口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人相比,增加人,增长3.84%,年平均增长率为0.38%。

图1-1河北省历次人口普查总人口及年均增长率

二、户别人口

全省共有家庭户[3]户,家庭户人口为人,集体户户,集体户人口为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5人,比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61人。

三、民族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人,占95.68%;各少数民族人口为人,占4.32%。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人,增长3.67%;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人,增长7.63%。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河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二号)

——地区人口情况

河北省统计局

河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5月19日

根据河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年11月1日零时全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的常住人口[2]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地区人口

各地区中,人口超过万人的地区有1个,在万人至万人之间的地区有6个,少于万人的地区有7个。其中,人口居前五位的地区合计人口占全省人口比重为59.40%。

表2-1各地区人口

单位:人、%

注:石家庄不含辛集数据,保定市不含定州、雄安新区数据。

二、地区人口变化

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各地区中,有9个地区人口增加。人口增长较多的5个地区依次为:廊坊、石家庄(不含辛集)、保定(不含定州、雄安新区)、邯郸、沧州,分别增加人、人、人、人、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河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三号)

——人口性别构成情况

河北省统计局

河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5月19日

根据河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年11月1日零时全省及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人口性别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省人口性别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2]中,男性人口为人,占50.50%;女性人口为人,占49.50%。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02,比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下降0.82。

图3-1历次人口普查人口性别构成

二、地区人口性别构成

各地区中,总人口性别比在以上的地区有12个,最高的为雄安新区.03;在以下的地区有2个,最低的为定州97.97。

表3-1各地区人口性别构成

注:石家庄不含辛集数据,保定市不含定州、雄安新区数据。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河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四号)

——人口年龄构成情况

河北省统计局

河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5月19日

根据河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年11月1日零时全省及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的人口年龄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省人口年龄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2]中,0-14岁[3]人口为人,占20.22%;15-59岁人口为人,占59.92%;60岁及以上人口为人,占19.8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人,占13.92%。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提高3.3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0.24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6.8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5.68个百分点。

表4-1全省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人、%

二、地区人口年龄构成

各地区中,15-59岁人口比重在60%以上的地区有7个,在60%以下的地区有7个。

各地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均超过7%,其中,9个地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14%。

表4-2各地区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

注:石家庄不含辛集数据,保定市不含定州、雄安新区数据。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0-15岁人口为人,16-59岁人口为人。

河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第五号)

——人口受教育情况

河北省统计局

河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5月19日

根据河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年11月1日零时全省及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的人口受教育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2]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人增加为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人增加为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人减少为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人增加为人。

表5-1各地区每10万人口中拥有的各类受教育程度人数

单位:人/10万人

注:石家庄不含辛集数据,保定市不含定州、雄安新区数据(下同)。

二、平均受教育年限[3]

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省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9.12年提高至9.84年。

各地区中,平均受教育年限在10年以上的地区有4个,在9年至10年之间的地区有9个,在9年以下的地区有1个。

表5-2各地区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单位:年

三、文盲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人,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人,文盲率[4]由2.61%下降为1.51%,下降1.10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4]文盲率是指全省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河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六号)

——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1]

河北省统计局

河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5月19日

根据河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年11月1日零时全省及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的人口城乡分布及流动情况公布如下:

一、城乡[2]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3],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人,占60.07%;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人,占39.93%。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人,乡村人口减少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16.13个百分点。

图6-1历次人口普查城乡人口

二、流动人口[4]

全省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5]为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6]人口为人,流动人口为人。流动人口中,跨省流入人口为人,省内流动人口为人。

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人,增长.34%;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人,增长.86%;流动人口增加人,增长.71%。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5]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6]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稿件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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