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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前期准备到竣工验收全覆盖河北将建数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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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省住建厅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北省数字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实施方案》。

1、数字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按照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以工程项目建设为主线,涵盖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实现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的数字化、智能化。

前期准备阶段,采集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方面信息。

建设阶段,分为市场管理和现场管理两部分,市场管理方面,采集企业资质、人员证书、信用信息、建材备案等信息,实现有关内容的动态监管;现场管理方面,采集质量安全监督、施工扬尘等信息,对有关内容进行动态管理,做到监管有力。

验收阶段,采集竣工验收、消防验收信息,实现验收各环节高效监管。

2、在遵循统一的标准规则前提下,省、市分级建设,省、市、区县和企业(现场)工程建设数据互联互通,最终实现省、市、县三级高效监管。

省级负责梳理工程建设管理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程建设数据的标准规则,并于年12月搭建起省级数字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督促指导各市建立相对应的业务管理系统,于年6月底前实现省市数据对接,年12月底前实现省市系统全面应用。

市级结合本市建设工程管理业务实际,搭建本级业务管理系统,年6月底前实现系统基本功能。市级建设工程管理业务系统应用范围应涵盖所辖县(市、区),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可以建立数字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并按时向省、市两级报送数据。

企业遵循全省统一的数据标准规则自行建设企业级信息化系统,企业管理和工地现场信息化系统应符合建筑工人劳务实名制、质量安全监管、智慧工地建设等标准规范要求,年6月底前实现系统基本功能,并定期向省、市级系统传送数据。

文件原文:

关于印发《河北省数字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9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66号)要求,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管,以“互联网+监管”模式促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着力构建高效统一、安全智能的工程建设信息化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建筑工程品质,促进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我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数字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年6月28日

附件:

河北省数字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程建设各业务系统整合,以“互联网+监管”模式,促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着力构建高效统一、安全智能工程建设信息化管理体系,实现工程建设信息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全面提升全省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整合工程建设管理各业务系统,以“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为导向,搭建统一的数字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动态采集关键业务环节管理过程产生信息,实现对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动态监管,做到工程建设管理信息可查询、风险隐患可预判、履职责任可追溯,全面促进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部署,分级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数字工程建设管理标准规则,完善工程建设数据交换和共享机制,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业务的管理数据共享与交换,全省统筹部署、省市分级建设。

(二)动态监测、高效管理。动态采集工程现场、工程实体、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及人员、施工环境、设备设施等工程建设要素,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信息监测,实现高效管理。

(三)便捷直观、服务决策。通过建立管理者驾驶舱功能,以直观、便捷、图文并茂的形式描绘工程建设监管信息,提升履职能力,服务管理决策。

三、建设内容

(一)总体架构

图1系统架构图

数字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是按照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以工程项目建设为主线,涵盖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实现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的数字化、智能化。系统总体架构如上图所示。

1.前期准备阶段

(1)招投标。采集工程项目信息、招投标信息、中标人及中标结果信息、造价指标信息及合同登记信息、评标专家评标信息、对评标专家的评价信息等,实现对工程招投标市场、项目投标结算、合同履约能力等招投标过程的动态管理。

(2)施工图审查。采集工程项目审查合格书、审查情况信息、审查机构信息、专业技术人员、违反强制性标准情况、关键施工图纸等信息,强化勘察设计成果质量监管。

(3)消防设计审查。采集消防设计审查信息,包括审查合格书信息、审查机构信息、审查时间等,实现消防设计审查结果的动态监管,确保消防设计安全可靠。

(4)施工许可。采集工程项目基本信息、施工许可证信息以及相关变更信息,加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

2.建设阶段

建设阶段分为市场管理和现场管理两部分。市场管理包括企业资质、人员证书(注册人员、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建筑工人、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信用信息、建材备案等。现场管理包括质量安全监督、劳务实名、施工扬尘等。

(5)企业资质。对接省政务服务办行政审批系统,采集企业资质资格等关键信息,实现企业资质信息、企业经营信息、企业承揽项目、出省建筑业企业等信息的动态监管、资质到期提醒、企业综合运行分析等。

(6)人员证书。采集注册人员、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建筑工人等证书信息、继续教育情况信息、劳务实名制信息等,实现项目人员证书情况、继续教育情况、人员履职情况的动态监管。

(7)信用信息。采集企业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综合评分信息等,实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情况的收集汇总。

(8)建材备案及绿色建筑信息监管。采集全省建筑材料设备使用情况,实现材料设备的查询、管理和统计分析等。采集全省绿色建筑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建筑类型等)、绿色建筑星级、节能率、装配式建筑装配率、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可循环材料利用率、非传统水源利用率、绿地率等基本信息,实现对绿色建筑动态监管。

(9)质量安全监督。采集在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情况(涵盖在监工程基本情况、责任制落实情况、日常监督执法检查情况、下发整改通知情况、下发暂停施工通知情况、实体及材料检测情况、实施处罚情况、竣工验收情况等)、工程质量安全巡查暗访情况、危大工程管控情况,实现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情况的动态管理及安全风险预警提醒。

(10)施工扬尘。采集汇总全省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情况、监管工作情况、限期整改和停工整改项目情况、行政处罚情况、施工现场扬尘监控情况等内容,做到监管有力。

3.验收阶段

(11)竣工验收。采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建设单位分户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结果及备案信息,实现竣工验收环节高效监管。

(12)消防验收。采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报告、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等信息,落实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

4.结果应用

(13)数据分析和辅助决策。基于一张电子地图,综合展示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各方主体、信用、材料设备、BIM技术应用以及工程建设管理业务环节信息,并结合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有效采集既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数据。通过大数据挖掘和综合利用,实时业务监控和预警信息,为研判形势、评估政策、监测预警等方面起到支撑作用,实现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数字化管理,构建起全省工程建设智慧监管的“一张图、一本账”,与全国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做好对接,实现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

(二)网络架构

数字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采用“三级监管,四级联网”建设模式,即:省、设区市、区县三级监管;省、设区市、区县和工地信息四级联网。省级数字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部署在省级政务云,通过省级政务外网和互联网区连接省、市(县)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业务系统,实现动态数据采集和服务管理;市级数字工程建设业务管理系统以市政务云部署为主,通过政务外网连接各县(区),实现动态监管;企业和工地自行部署,直接接入政务云互联网区,实现与市级的数据交换。

省市县各级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用户主要通过政务外网访问部署在政务云的数字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和业务管理系统,企业及个人用户通过互联网访问省厅网站、政务服务等系统。

四、主要任务

数字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在遵循统一的标准规则前提下,省、市分级建设,省、市、区县和企业(现场)工程建设数据互联互通,最终实现省、市、县三级高效监管。

(一)省级任务

一是梳理工程建设管理信息资源目录。遵循“一数一源”的原则,对工程建设管理对象以及各关键业务环节管理过程产生的各类信息资源(业务数据、统计指标等)进行目录化梳理,进一步细化信息资源分类、信息资源内容、信息来源、采集方式、更新频率,建立统一信息资源目录。(完成时限:年8月)

二是编制工程建设数据的标准规则。组织编制数字工程建设管理数据采集标准和数据接口规范,用于指导省级数字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与各业务子系统、保障省、市系统以及企业系统的数据的共建共享和动态交换,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省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数据源和信息库。(完成时限:年9月)

三是搭建省级数字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搭建省级数字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涵盖前期准备阶段(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建设阶段(企业资质、人员证书、信用资质、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扬尘)、验收阶段(竣工验收、消防验收)、结果应用(数据分析和辅助决策)等内容,共研发13个功能模块。(完成时限:年12月)

四是督促指导各市建立业务管理系统。督促指导各市建立相对应的业务管理系统,并完成与省级系统数据共享,实现业务监管工作与信息化建设深度融合。(完成时限:年6月底前实现省市数据对接,年12月底前实现省市系统全面应用)

(二)市级任务

结合本市建设工程管理业务实际,搭建本级业务管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管理、施工图审查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业务系统应符合省级“一库一网一平台”顶层设计要求以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智能监管技术标准》《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共享交换数据标准(试行)》《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信息系统数据标准(试行)》等。市级建设工程管理业务系统应用范围应涵盖所辖县(市、区),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可以建立数字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并按时向省、市两级报送数据。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招投标信息、各市企业和人员信用资质信息、在监工程总数、工程总面积及位置分布、项目开复工进度、危大工程数量及分布、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履职情况(企业数量、劳务实名制中人员和考勤数据、关键岗位人员资质及数量、到岗状况等)、各市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管情况、施工现场情况(扬尘设备接入及预警、视频设备接入、起重机械使用数量及预警等)、材料设备备案数量及分布情况、工程实体质量检测情况、工程分户验收、竣工验收、验收备案信息等内容。(完成时限:年6月底前实现系统基本功能,年持续完善)

(三)企业任务

遵循全省统一的数据标准规则自行建设企业级信息化系统。企业管理和工地现场信息化系统应符合建筑工人劳务实名制、质量安全监管、智慧工地建设等标准规范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管理、项目招投标信息、施工扬尘监控、起重机械监控、深基坑监控、视频监控、劳务实名制等主要功能,并定期向省、市级系统传送数据。(完成时限:年6月底前实现系统基本功能,年持续完善)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工作站位。数字工程管理系统建设是提升工程监管水平,改进工程监管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手段,各地要高度重视,提高工作站位,把数字工程管理系统建设纳入重要日程,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推进落实措施,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系统建设坚持“四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统一标准、统一实施。发挥省级行业示范引领作用,成立厅“数字工程建设管理”业务监管服务系统工作专班,加强协调,周密部署,强力推进。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各地要制定出台工作方案,确定牵头领导、具体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和工作联络员,并指定专人负责工作的督导、协调、调度等。

(三)加强督促指导。加强省级督促协调,建立省级定期、不定期了解项目进度和工作评价督促调度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确保省级系统建设落到实处、取得实效。适时对各地进行不定期随机抽查、评价、督导,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予以督促。

以上内容来源于河北省住建厅及网络,由整理而成,侵权必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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